(2013)东商初字900-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马某与被告利群集团东营瑞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利群集团东营瑞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商初字900-1号原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市中区。被告利群集团东营瑞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以南、西四路以东。法定代表人曹莉娟,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利群集团东营瑞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全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秀芹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艳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