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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石大民初字第225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2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兰晓燕与李占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兰晓燕,李占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石大民初字第2253号原告兰晓燕,女,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武口区。被告李占虎,男,195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大武口区。原告兰晓燕与被告李占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何宝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兰晓燕与被告李占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4月,原、被告口头协商,被告将其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古香路114号自拆自建房出售给原告,并为原告办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价值每平米1500元。后被告陆续向被告支付房款135000元,剩余房款双方发生争议,目前尚在诉讼过程中。但被告一直拒绝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现原告已在该房居住八年,但被告至今没有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古香路***号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原、被告双方发生房屋买卖关系的事实属实,被告没有能力办理原告要求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这是政策的事情;如果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无法办理,被告愿意向原告退还购房款,但要求原告退房;被告不同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2006年4月,原、被告口头协商,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古香路***号自拆自建房出售给原告,房屋价值为每平方米15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陆续向被告支付了135000元房款,剩余房款双方发生争议,现正在诉讼过程中。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未予办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买卖房屋口头协议,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均认可该口头协议,并按该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被告也将涉案房屋交付原告使用,该口头协议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继续履行。原告已经按约向被告支付了135000元房款,剩余房款因双方发生争议,尚在诉讼过程中,但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系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诉争房屋区域内整体楼房均未办证,在办证条件成熟后,被告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占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原告兰晓燕协助办理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古香路***号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李占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宝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俞 虎附:本判决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款及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院特别提醒:当事人上诉的,应当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