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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初字第0090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卢孔望与罗晓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孔望,罗晓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00908号原告卢孔望。被告罗晓谋。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孔望诉被告罗晓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卢孔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孔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35元,减半收取4017.5元,由卢孔望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小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国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