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初字第0090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卢孔望与罗晓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孔望,罗晓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00908号原告卢孔望。被告罗晓谋。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孔望诉被告罗晓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卢孔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孔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35元,减半收取4017.5元,由卢孔望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小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国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