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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临商初字第195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王红军与周方平、方爱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军,周方平,方爱萍,丁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临商初字第1953号原告:王红军。被告:周方平。被告:方爱萍。被告:丁力。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军诉被告周方平、方爱萍、丁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红军于2014年10月21日以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周方平、方爱萍、丁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红军的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红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795元,减半收取3897.5元,由原告王红军负担。审判员  张成柱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沈 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