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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朝法执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王铁成与张颖、高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铁成,张颖,高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朝法执字第323号申请执行人王铁成被执行人张颖被执行人高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民五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颖、高风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高风名下的位于长春市台北大街荣旺天下小区一期C8幢901室、栋号6-15/8-68号房产。执行长  郑青春执行员  雷海毅执行员  陈志利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佳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