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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遂中民管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倩诉邓秀书、陈文贵民间借贷纠纷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4)遂中民管字第13号大英县人民法院:关于张倩诉邓秀书、陈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属射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鉴于该案原告张倩的妹妹系该院干警,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将该案件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张倩诉邓秀书、陈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由你院管辖。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