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遂中民管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倩诉邓秀书、陈文贵民间借贷纠纷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4)遂中民管字第13号大英县人民法院:关于张倩诉邓秀书、陈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属射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鉴于该案原告张倩的妹妹系该院干警,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将该案件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张倩诉邓秀书、陈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由你院管辖。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