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萧刑初字第63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谢大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谢大培、潘某甲等盗窃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大培,潘某甲,潘永婵,潘如亥,潘某乙,潘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