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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萧刑初字第63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谢大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谢大培、潘某甲等盗窃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大培,潘某甲,潘永婵,潘如亥,潘某乙,潘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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