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初字第3746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王某与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临民初字第3746号原告王某,女,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托代理人潘平,内蒙古扬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某某,男,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某公司职工,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王飞,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与被告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孔庆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潘平,被告常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诉称,2010年12月20日,我与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我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对被告了解甚少,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因在外地工作,一年回家一、二次,我独自照顾被告的小孩直至小孩高考完毕。被告平时不回家,回家后就酗酒闹事,我无法仍受被告的行为。原、被告因长期分居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我要求与被告离婚。位于临河区某小区某区某号楼某单元某楼房是我在与被告婚前购买,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原告提供的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于2010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夫妻关系。2、2012年2月29日被告所写的保证书。证明被告酒后失态,夫妻感情破裂。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位于临河区某小区某区某号楼某单元某楼房于2009年4月14日购买,网签时间2009年6月8日。4、2009年6月25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2009年12月11日王某交购房款的纳税票据。3、4、5号证据证明位于临河区某小区某区某号楼某单元某楼房在原告在与被告结婚前所购买,属于原告一方的财产,不是与被告夫妻共同财产。6、被告于2014年3月24日书写的声明。证明被告自愿放弃住房、车辆等财产财产。被告常某某辩称,被告因为工作常年在外地,但并不是向原告所说的每年只回来一、两次,也不是回来就喝酒闹事。被告十分珍惜和原告的婚姻,被告知道自己的工作常年在外地,就从其它方面补偿原告,被告把婚前和婚后的钱都给原告作家用。被告也多次表示想要回到临河,开个书法培训班,把生活稳定下来。双方感情也良好,被告不同意离婚。位于临河区某小区某区某号楼某单元某楼房、东风日产轿车一辆是原告与被告的共同财产。被告提供的证据:1、机动车销售发票,证明2012年4月28日购买东风日产轿车一辆,裸车价格118800元。证明该车系夫妻共同财产。2、被告银行卡的明细,证明原、被告从恋爱到结婚,被告给原告汇款情况。3、20张交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等费的票据。证明被告并不是常年在外,一年只回来一两次家,被告只要有假期就经常回来,也尽家庭义务。本院认证:原告所提供1号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结婚时间,并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提供2-6号证据、被告所提供1号证据是证明财产归属,因本案中对财产不作调整,故本院不作认证。原告所提供2号证据、被告所提供2、3号证据,不能够证明其举证意图,本院不予确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因被告的工作单位在外地,婚后被告回家较少。原告于2014年7月28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三年多时间,已经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所称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说法不能成立。因被告在外地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原、被告婚后聚少离多,影响到夫妻感情。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未能举出夫妻已彻底破裂的证据,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常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王某已预交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150元,其余150元不再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书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孔庆玲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小嫄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去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