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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项少刑初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张永华敲诈勒索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华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项少刑初字第00073号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永华,男,196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卫生院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范集,现住秣陵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12月26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1月23日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院批准,于2014年1月24日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项城市看守所。辩护人高杨,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项检刑诉(201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永华犯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建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永华及其辩护人高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11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崔剑锋和医院的护士搞男女关系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崔剑锋发短信的方式,要挟崔剑锋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81216098703466)上汇款六万元;后崔剑锋没有往张永华账户上汇款,被告人张永华又用手机给被害人崔剑锋发短信的方式,要挟崔剑锋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四万元。2、2013年12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麻建新私自进假疫苗为由,在大河论坛上发帖和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麻建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麻建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八万元。3、2013年12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赵超经常用医院的钱大吃大喝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赵超发短信的方式,要挟赵超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五万元。4、2013年1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靳立峰私自进假疫苗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靳立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靳立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六万元。5、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张彦私自进假疫苗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张彦发短信的方式,要挟张彦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五万元。6、2013年12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李国奇家人安全为由,用手机(1839466****)给被害人李国奇发短信的方式,要挟李国奇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二万元。7、2013年1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袁晓伟没有给他人看好病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袁晓伟发短信的方式,要挟袁晓伟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二万元钱。8、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永华以余鹏程没有给他人看好病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余鹏程发短信的方式,要挟余鹏程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二万元钱。9、2013年10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高建峰贪污医院的钱为由,用手机(1529000****)给被害人高建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高建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2088279062775)上汇款六万元;后高建峰没有往张永华账户上汇款,2013年12月4日9时许,被告人张永华又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高建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高建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五万元。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有户籍证明,谅解书,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证人王鹏鹏证言,被害人崔剑锋、麻建新、赵超、李国齐、袁晓伟、高建峰、靳立峰、张彦、余鹏程陈述等,认为被告人张永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永华对起诉书指控2013年10月10日敲诈高建峰的辩解不是他的发的。其他没异议。辩护人辩护意见:1、涉及敲诈崔剑锋数额应是二万元,涉及敲诈高建峰应是四万元。2、2013年10月10日敲诈高建峰一起,手机和银行卡都不能指向张永华。3、敲诈袁晓伟和余鹏程属于坦白。4、被告人系未遂,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了。6、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不是为了索要钱,而是为了泄愤。7、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判缓刑。经审理查明,1、2013年11月30日,被告人张永华以崔剑锋和医院的护士搞男女关系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崔剑锋发短信的方式,要挟崔剑锋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81216098703466)上汇款六万元;后崔剑锋没有往张永华账户上汇款,被告人张永华又用手机给被害人崔剑锋发短信的方式,要挟崔剑锋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四万元。2、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张永华以麻建新私自进假疫苗为由,以大河论坛上发帖和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麻建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麻建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八万元。3、2013年12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赵超经常用医院的钱大吃大喝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赵超发短信的方式,要挟赵超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五万元。4、2013年1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靳立峰私自进假疫苗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靳立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靳立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六万元。5、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张彦私自进假疫苗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张彦发短信的方式,要挟张彦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五万元。6、2013年12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李国奇家人安全为由,用手机(1839466****)给被害人李国奇发短信的方式,要挟李国奇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二万元。7、2013年1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袁晓伟没有给他人看好病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袁晓伟发短信的方式,要挟袁晓伟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二万元钱。8、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永华以余鹏程没有给他人看好病为由,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余鹏程发短信的方式,要挟余鹏程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二万元钱。9、2013年10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张永华以高建峰贪污医院的钱为由,用手机(1529000****)给被害人高建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高建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2088279062775)上汇款六万元;后高建峰没有往张永华账户上汇款,2013年12月4日9时许,被告人张永华又用手机(1839416****)给被害人高建峰发短信的方式,要挟高建峰往其农业银行卡(6228481216098703466)上汇款五万元。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崔剑锋陈述2013年11月30日凌晨崔剑锋接到手机号1839416****的电话发来敲诈短信,以和贾岭镇医院护士有男女关系为由,索要现金6万元,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11月30日12点多,又收到1814932****发来短信让他把钱打到6228481198081717671的事实。他回信息说没那么多钱,又发信息给其要四万元,他没打钱于12月2日报案的事实。2)被害人麻建新陈述了2013年12月2日7点多他接到手机号1839416****的电话发来敲诈短信,以他进假疫苗为由,索要现金8万元,让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他没打就报案的事实。3)被害人赵超陈述2013年12月3日下午2点多他接到手机号1839416****的电话发来敲诈短信,以他公款大吃大喝为由,索要现金5万元,让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他没打12月4日就报案的事实。4)被害人李国齐陈述2013年12月4日22点多他接到手机号1839466****的电话发来敲诈短信,以保他全家平安为由,索要现金2万元,让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他没打钱及后来报案的事实。5)被害人袁晓伟在2014年1月9日陈述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16日被人以发短信的方式敲诈过五六次,索要现金二万元,手机号1839416****和1839466****,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短信内容是他没有看好病,让他花钱买平安,保证全家老小安全,他没有汇钱的事实。6)被害人高建峰陈述了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2月16日,他被人以发短信的方式敲诈过七八次,索要现金陆万元,手机号1839416****和1839466****、1529000****,打到6228482088279062775、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短信内容是他当药房主任贪污医院的钱,让他拿陆万元买平安,不然把他的材料曝光,第二次要五万,后来接电话要四万的情况,他都没有汇钱的事实。7)被害人靳立峰陈述了2013年12月2日12点多,他被人以发短信的方式敲诈过,索要现金陆万元,手机号1839416****和1352571****,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短信内容是他进假疫苗,拿钱买平安,不然就曝光。他后来没汇钱。8)被害人张彦陈述了2013年11月30日凌晨,他被人以发短信的方式敲诈过,索要现金五万元,手机号1839416****和1393949****,打到6228481216098703466卡号上,短信内容是他进假疫苗,让他拿五万元买平安,不然把他的材料曝光,他没有汇钱。9)被害人余鹏程(余涛)陈述了2013年12月份,他收到短信敲诈,内容是说对方是青龙帮的,他给别人没有看好病,给他要二万元,还给他一个卡号,卡号记不住了,手机号码是兰州的。2、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永华供述2013年11月份在兰州大学附近认识王鹏鹏,让王鹏鹏办理了6228481216098703466银行卡,后以发短信的方式敲诈崔剑锋六万元、敲诈麻建新八万元、敲诈赵超五万元、敲诈李国齐二万元、敲诈袁小伟二万元、敲诈余涛二万元;及当庭供述了敲诈靳立峰、张彦的事实、2014年12月份敲诈了高建峰的事实。3、证人证言证人王鹏鹏证言证明2013年11月份,王鹏鹏在兰州火车站北边一家牛肉面馆当服务员,张永华学做拉面,张永华求他帮忙办了一张银行卡,他在兰州大学旁的农行给张永华办了一张农行卡,张永华没有给他好处的事实。4、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在张永华家搜查出,被告人敲诈所用的手机号1839416****、1839466****的手机卡和卡号为6228481216098703466、6228482088279062775的银行卡等物品并予以扣押。5、辨认笔录张永华辨认出作案用的埃立特牌手机。王鹏鹏辨认出张永华。6、物证照片证明从被害人手机中提取的手机短信内容证明了被告人以短信的方式敲诈被害人的事实及物证手机照片。7、谅解书证明所有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家属的道歉已经谅解了被告人。8、户籍证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9、发破案报告以上证据已经当庭举证质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另有项城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在卷。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永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理由成立。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缓刑的条件,予以适用缓刑。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系未遂、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敲诈袁晓伟和余鹏程属于坦白,建议判处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辩护的其他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永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张东华审判员  马艳苓审判员  马 猛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常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