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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法执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牛爱学、栗玉海与栗青海、栗林伏、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428号牛爱学、栗玉海申请强制执行栗青海、栗林伏、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扣划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的到期结余工程款57.97万元。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高斌魁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 白 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