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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颍执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4-10-2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田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颍执字第00200号申请执行人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田飞,男,1985年5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阜阳市友好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阜阳市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14)颍民二初字第0001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田飞所有的挂靠在阜阳市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抵押给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车牌号为皖KJ36**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桂宝审判员  叶 青审判员  张 刚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汪艳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