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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民初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赵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初字第458号本院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对原告赵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长民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14)长民初字第263号”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4)长民初字第263号更正为(2014)长民初第458号。审 判 长  杨晋锋人民陪审员  陈 琼人民陪审员  连东东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XX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