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129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刘伟与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伟,刘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1293号原告刘伟。被告刘磊。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伟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伟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健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鞠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