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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初字第1293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刘伟与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伟,刘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1293号原告刘伟。被告刘磊。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伟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伟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健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鞠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