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都江执字第942-101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卫德平与都江堰市珠峰陶瓷有限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江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朝福,潘小林,卫德兵,黄远昭,杨华刚,杨开文,杨天宝,张月娥,邵仁远,黄敬,陈代琼,蔡成富,苟忠炳,王模刚,李代成,李文长,于琼芳,张波,杨冬至,陈婵,周培术,黄波,鲁云志,陈勇,李继权,谢远强,陈厚,刘建强,田勇,张丽华,唐自钊,杨磊,张少廷,沈根成,潘小兵,陈伟,陈学军,张勇,万元松,卫纯云,郑小妹,卫德平,邵勇,冯清华,张昌勇,李运会,苟绍斌,苟忠平,苟忠全,冯岗,王舟久,胡孝龙,刘凡贵,王超,谭小玉,宋柯枫,陈家忠,王平,吴国太,钟诚,陈芳,张光鑫,杨茂华,刘明方,师勇,刘学艳,雷开贵,程才芳,孙秀安,杨青文,都江堰市珠峰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都江执字第942-1011号申请执行人沈朝福,男,汉族,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潘小林,男,汉族,1982年10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卫德兵,男,汉族,1976年7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黄远昭,女,汉族,1969年12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华刚,男,汉族,1972年8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开文,男,汉族,1974年4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天宝,男,汉族,1977年5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月娥,女,汉族,1985年4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邵仁远,男,汉族,1968年9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黄敬,女,汉族,1973年9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代琼,女,汉族,1974年5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向峨乡宁寿寺小区,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蔡成富,男,汉族,1967年8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苟忠炳,男,汉族,1966年5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王模刚,男,汉族,1971年5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李代成,男,汉族,1973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李文长,男,汉族,1960年4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于琼芳,女,汉族,1973年3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县,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波,男,汉族,1985年11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冬至,男,汉族,1986年12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婵,女,汉族,1991年2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周培术,男,汉族,1968年12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黄波,男,汉族,1974年8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鲁云志,男,汉族,1960年6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勇,男,汉族,1971年5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李继权,男,汉族,1968年10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谢远强,男,汉族,1958年2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厚,男,汉族,1989年5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刘建强,男,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成都市温江区,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田勇,男,汉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丽华,女,汉族,1966年7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唐自钊,男,汉族,1977年6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县,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磊,男,汉族,1990年10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少廷,男,汉族,1955年5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沈根成,男,汉族,1965年5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潘小兵,男,汉族,1982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伟,男,汉族,1971年5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学军,男,汉族,1968年8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勇,男,汉族,1969年1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万元松,男,汉族,1982年7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卫纯云,男,汉族,1963年6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郑小妹,男,汉族,1976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卫德平,男,汉族,1968年4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邵勇,男,汉族,1982年7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冯清华,男,汉族,1961年5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昌勇,男,汉族,1973年3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广汉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李运会,女,汉族,1975年10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苟绍斌,男,汉族,1962年2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苟忠平,男,汉族,1968年5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苟忠全,男,汉族,1958年11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冯岗,男,汉族,1976年2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王舟久,男,汉族,1971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胡孝龙,男,汉族,1965年1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彭州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刘凡贵,男,汉族,1965年1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王超,男,汉族,1985年3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谭小玉,男,汉族,1973年7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宋柯枫,男,汉族,1968年10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汶川县,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家忠,男,汉族,1961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王平,男,汉族,1963年4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吴国太,男,汉族,1956年3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钟诚,男,汉族,1970年11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陈芳,女,汉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张光鑫,男,汉族,1959年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茂华,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刘明方,女,汉族,1974年9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师勇,男,汉族,1976年4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刘学艳,女,汉族,1965年9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雷开贵,男,汉族,1967年7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程才芳,女,汉族,1981年1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县,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孙秀安,男,汉族,1972年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县,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杨青文,男,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都江堰市珠峰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都江堰市火车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敏。关于沈朝福、潘小林、卫德兵等申请执行都江堰市珠峰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70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都江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由于该70案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主体,与本院(2013)都江执字第222号执行案件(魏成君申请执行都江堰市珠峰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也为同一被执行人,为了便于案件的统一执行,应将该70案合并并入本院(2013)都江执字第222号案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本院(2014)都江执字第942-1011号执行案件并入本院(2013)都江执字第222号案件执行。二、终结本院(2014)都江执字第942-101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世海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金维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