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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中法行终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黄再洪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再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中中法行终字第1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再洪,男,196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委托代理人:范顺辉,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再洪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中二法立行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再洪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再洪撤回本案上诉,属于当事人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再洪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 薇代理审判员 高 琳代理审判员 王 昕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洪绮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