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东执民字第133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许君祥与干任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许君祥,干任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甬东执民字第1338号申请执行人:许君祥。被执行人:干任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甬东商特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干任仁名下位于宁波市民安路260号206室房地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干任仁名下位于宁波市民安路260号206室房地产(含室内装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春光审 判 员 杨柳艳审 判 员 赵建耀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袁金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