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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民初字第010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鲁新雨与陕西雪河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新雨,陕西雪河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三民初字第01052号原告鲁新雨。被告陕西雪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鲁新雨陕西雪河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新雨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新雨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鲁新雨自愿负担。代理审判员  曹粤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徐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