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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刑初字第1329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丁×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丰刑初字第132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男,1984年2月1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2月13日被羁押,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辩护人张万臣,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4)9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广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及其辩护人张万臣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5月,被告人丁×承租本市丰台区云岗路168号的门脸房经营北京昭阳炫彩汽车装饰公司,按照该地派出所及社区的要求,冬季安装取暖炉具的室内必须安装风斗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预防煤气中毒,被告人丁×安装了报警器但一直未安装风斗。在2014年2月13日晚,一氧化碳报警器因人为原因被拔下,后造成该公司员工宿舍7名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其中桂帅鹏、庞健、宋贵杰、祁利斌四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桂帅鹏、庞健、宋贵杰、祁利斌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人丁×于2014年2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云岗派出所查获。并提供了下列证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物证及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我为了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重新建了宿舍,考虑冬季取暖安全也购买了正规厂家的煤炉,房东付×确实把风斗拿回来让我安装,当时因为窗户大小尺寸不合适,就一直耽搁了,我还提醒过员工睡觉时窗户要留缝,没想到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一直在尽力弥补我的过错和造成的损失。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丁×在安全方面,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他及时安装了报警器,报警器也是有效的;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睡觉时把窗户要留缝;他正因出于对员工的关心,不让员工住在四面漏风的破旧房屋,才修建的新宿舍。本案的发生系多因一果,报警器当晚被死者庞健拔掉用于给手机充电,窗户完全封闭,没有按照丁×的要求留缝隙,否则本案不会发生。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已遇难,而谁关闭的窗户又无从查起,否则这两个人也应出现在今天的法庭上,综上丁×只应承担次要责任。丁×的家属及付×已积极赔偿了四名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同时对三名伤者积极救治,支付了医疗费。根据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本案应在三年以下确定量刑起点,考虑丁×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建议本院对丁×适用缓刑。并提交了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刑事责任谅解书、非因公意外死亡赔偿协议、陪护费收据、医疗费收据、收条、收据、住宿费收据等证据予以佐证。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被告人丁×承租本市丰台区云岗路168号的门脸房经营北京昭阳炫彩汽车装饰公司,按照该地派出所及社区的要求,冬季安装取暖炉具的室内必须安装风斗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预防煤气中毒,被告人丁×安装了报警器但一直未安装风斗。在2014年2月13日晚,一氧化碳报警器因人为原因被拔下,后造成该公司员工宿舍7名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其中桂帅鹏、庞健、宋贵杰、祁利斌四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桂帅鹏、庞健、宋贵杰、祁利斌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人丁×于2014年2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云岗派出所查获。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1、被告人丁×供述:2011年3月我在丰台区王佐乡佃起村云岗路168号从房东付×手上租了四间平房,开始经营北京昭阳炫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4月我又从他手里租了两间平房,平时经营的是洗车和汽车美容。我是公司老板,现在有洗车工祁利斌、庞建、宋贵杰、美容工有桂帅鹏、程×、陈文龙、薛×;程×母亲钱×是杂工,我妻子陆晓霞负责前台收银。我公司有两间员工宿舍,现在就有一间住人,住人的那间出事了。祁利斌、庞健、宋贵杰、桂帅鹏、程×、陈文龙、薛×七个员工都中煤气了。宿舍门是朝南开的,里面放五张上下铺,还有一个柜子,屋南侧靠窗户那放一煤炉。煤炉什么牌记不清了,有一米高,中间只能放一块蜂窝煤。2013年11月天气冷了,为了给洗车间和宿舍取暖,我在网上从河南郑州一公司买了10个煤炉,1080元一个,对方通过物流送过来的,我到大兴区的物流公司提的货,之后就在洗车间安装了8个,两个宿舍各安装了1个。我从佃起村一个卖烟囱的店买的烟囱,卖烟囱的人把烟囱装上的,风斗没装,报警器装了,我一直没把装风斗当回事。2013年11月中旬,房东付×从村委会领来两个风斗,让我装上,我说过两天装,但一直没装。12月份的时候付×来店里,看我没装风斗,又让我装,我还是没装,风斗应该还在库房里。11月份,我装好煤炉,村委会的人来店里检查,让我装风斗,我在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上签字了,云岗派出所的民警在2013年12月也来店里,看见我没装风斗,也让我装上,我一直没装。我没把装风斗当回事,存有侥幸心理,我让宿舍员工把窗户留缝,以为不会有事。平时煤炉由程×母亲钱×负责生火,宿舍的煤炉每天下班前由钱×生着,之后就由程×、祁利斌负责看管。我跟他俩说过晚上注意点煤炉,睡前要封好,盖好炉盖,把窗户留缝,我跟每个员工都说过报警器要24小时开着。但出事当日宿舍有人把报警器电源拔了,给手机充电,不知道是谁拔的。2、证人付×证言:我家在丰台区云岗路168号有十多间门脸房,2011年5月1日我把其中的六间门脸房租给了丁×,租金是每年四十万元,一年一付。到了2011年9月份,丁×在这开了昭阳炫彩洗车行,丁×是经营者和法人。2014年2月13日9点左右,我正在家里呆着,接到一个电话是警察打的,说昭阳炫彩洗车行的员工宿舍有人煤气中毒了,挂了电话后我就赶紧去了洗车行,到了后看到一辆120救护车和几辆警车停在路边,我进入员工宿舍,看见三名员工躺在地上,另外四名员工躺在床上,都是昏迷状态,有的还口吐白沫。我听现场民警说是煤气中毒了,我就赶紧帮忙把七个煤气中毒的员工抬上了救护车,之后警察就把我带到了派出所。丁×开的洗车行宿舍门朝南开,里面有五张上下铺,有一个烧蜂窝煤的炉子在一进门的右侧。宿舍内就用烧蜂窝煤的炉子取暖,宿舍装了一氧化碳报警器,是我从佃起大队领的八套风斗和一氧化碳报警器,给了丁×两套,让他装在员工宿舍。后来我检查时,员工宿舍内只装了一个一氧化碳报警器,我问为什么没有装风斗,丁×说他们睡觉时都开窗通风,不用装风斗了,我也就没再坚持非得让他们装。案发当天我到员工宿舍,发现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插头被拔掉了,插报警器的插座插着一个手机充电器。案发当天宿舍内住了七名员工,有程×、祁利斌、庞健,还有另外四名员工我叫不出名字,都煤气中毒了,已经死亡的是四个人,三个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七名员工都是男的。平时门脸房由我管理,2013年12月22日我与佃起大队签订了《预防煤气中毒落实三防安全责任书》,同日我和丁×、程×各签订了一份《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3、证人程×证言:我是昭阳炫彩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的美容部主管,公司法人是丁×,负责人也是丁×,店里包括汽车美容、洗车等业务。过年后有九名员工上班,包括七名男员工和两名女员工。男员工包括我,庞健、祁利斌、桂帅鹏、宋贵杰、薛×,还有一个新来的,我不知道名字。女员工一个是个做饭的,还有一个是我母亲,负责保洁、临时做饭、给公司车间的炉子生火,我们忙的时候她也帮助给宿舍炉子生火。宿舍一共五个上下铺,住着我和其他六名男员工,做饭的人和我母亲都在公司外面住。我知道我们宿舍中煤气了,我只能记起当天晚上睡前的事情。2014年2月12日晚上,我上床睡觉前看见庞健在玩手机,发现庞健的手机充电器插在宿舍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插座上,他将报警器的插销拔了。我就跟他说你的手机充一会儿电就赶紧把报警器的电源插上再睡觉,当时他答应了,说行,我就回床上睡觉了。后来的事就不清楚了。宿舍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位置就在进门左侧的墙上,紧挨着庞健的床头。平时庞健都会把报警器拔掉给手机充一会儿电,只有他能用到那个插座,别人都够不着。当时我看见庞健的手机在充电,是黑色的手机,具体品牌不清楚。我不清楚宿舍是谁生的火,我们宿舍中除了一氧化碳报警器,没有其他别的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了。老板丁×也没有给我们进行过安全教育,也没到宿舍检查过。我不清楚报警器是谁装的。当晚生火的是我母亲钱×,是我母亲后来对我说的,我没亲眼看到。直到睡觉前我也没注意炉子的状态,没看到谁动过炉子,正常应该在晚上睡觉前23时左右还要上一次蜂窝煤,但谁上的我不清楚。我们都是换完煤后用盖子盖上煤炉口,下边的风门关死了,风门只有清煤灰的时候才打开。我们单位没有人提过安装风斗的事,我也没有见过风斗,所以宿舍也一直没有安装。这次以前我们没有发现有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就是报警器响过两次。这里的房东叫付×,其他情况不清楚,他不参与店里的经营,也没对我们进行过安全教育。4、证人薛×证言:2014年2月12日前后一天晚上19时许,我们七人干完活就收工了,之后就回到宿舍休息。屋内的采暖设备是一个带暖气的炉子,我进屋时炉子就生着火呢,我回到宿舍就在我床上待着,也没出门。大约23时许我就睡觉了,之后我就不知道怎么了,2014年2月17日我醒来发现自己在医院。我们宿舍用的炉子是煤炉,点蜂窝煤,炉子背面有散热片,放在屋子的东南角处,我到这工作就有了。平时是程×的母亲负责生炉子,换煤就是我们自己看煤烧完了谁有工夫谁换,没有指定的人,我不知道事发当晚有没有换过煤。我们宿舍有个一氧化碳报警器,但是有时用有时不用。因为有人要用插座,老有用电的,所以报警器有时用有时不用。报警器以前响过几次,但也不知道这报警器好用不好用。以前报警器响的时候没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我不知道在我们睡觉时有谁动过炉子。我们睡觉时我记得风门应该是关着的,我不清楚平时是谁用报警器的电源插座。我们睡觉时窗户是关着的,不清楚有没有人动过窗户,丁×没有说过窗户留缝的事。5、证人钱×证言:2014年2月13日早上,我到北京昭阳炫彩洗车行上班,到店后看到店门没开,我敲门没人给我开。就绕到公司后面,翻墙进入宿舍院内,一推宿舍门,门就开了,我看见员工们都躺在床上,嘴里吐着白沫,我想肯定是煤气中毒了,我就赶紧把下铺的人拽到地上,想往门外拽,但拽不动。我就赶紧把窗户打开,到外面叫人。之后就来人了,有人就报警。屋里一共七个人,都是洗车店的员工,都是男孩,其中一个叫程×,是我儿子,其他人叫不上名字。公司老板是丁×,我是2013年10月份去这个公司打工的,是我儿子介绍我去的,我平时负责在公司打扫卫生、洗擦车布,做午饭晚饭,有时还帮着生煤炉火,都是老板安排的。员工宿舍就一个煤炉,普通的烧蜂窝煤的,带一块暖气片,有烟囱通到外面,是在2013年12月份安装的,就是为了取暖用的。平时我有时间就是我负责生火,没时间就员工自己生火,每天就是下午下班左右生着,第二天早上就弄灭了,白天不生火。2014年2月12日下午六点半,我看洗车工都挺累的,我就想帮他们把宿舍的炉子生着,我从洗车房一个煤炉里夹了一块着着的蜂窝煤,放到宿舍的煤炉里,又在上面放了一块蜂窝煤,盖上盖子,底下的门打开,屋里一个叫祁利斌的洗车工在玩手机,我就跟他说看着点炉子,我就走了。屋内有报警器,安煤炉的时候一起安的,2月12日我走的时候看见那报警器还亮着,宿舍里的煤炉是老板让装的。平时老板跟我们说过注意煤气中毒的事,让那些员工一定注意安全,房东付×和他父母也经常来嘱咐我们,让我们注意安全,别煤气中毒。6、证人陆×证言:我公司的员工煤气中毒了,2014年2月13日早上9点钟左右,我跟我爱人丁×在朝阳区的家中,付×给丁×打电话说叫我们赶紧去店里,有员工煤气中毒了。我跟丁×就赶紧开车到店里,见来了好多警察,员工已被送往医院,后来就把我们带到派出所了。有七名员工煤气中毒,公司法人是我丈夫丁×,房子也是丁×租的,是从付×手里租的房子,付×应该是跟王佐镇的佃起大队租的房子。丁×跟付×有合同,宿舍的煤炉是丁×买的,员工宿舍没有风斗,有煤气报警器,但没有插着,不知谁充电把报警器拔了。公司使用的煤炉符合安全标准,不是夺命炉,是申请专利的炉子,煤炉烧的是蜂窝煤,有烟囱。员工跟公司没有合同。入冬以来王佐乡政府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到我家做过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的工作,也签过责任书,贴着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提示贴。7、证人陈×证言:2014年2月13日8点左右,我到云岗鹤麟堂药店上班,8时50分左右,药店旁边建材商店的汤姐和昭阳炫彩洗车行一个打扫卫生的中年妇女跑到我的药店里,说有人煤气中毒了,让我帮忙,我就和汤姐和那个中年妇女去昭阳炫彩洗车行后院的员工宿舍,到了宿舍看到宿舍的门和窗户是打开的,屋里地上躺着四个人,我就说赶紧报警,汤姐就拨打了110,之后警察很快就到了,我们就帮警察救人。当时我就看到地上躺着三四个人,有个人在门口躺着,我们进不去,看不清里面的情况。我当时有些慌张,没看清具体躺着几个人,也没注意位置。我们到现场什么都没动,门窗都是开着的,汤姐就直接报警了。我没看见有人动过炉子,我没进房间,没看到炉子的情况。我看到救护车一共拉走七个人,应该都是洗车行的员工,七个年轻男子。8、证人汤×证言:2014年2月13日8点30分左右,我到云岗建材商店里上班,8时50分左右,昭阳炫彩洗车行一个打扫卫生的中年妇女跑到我的店里,对我说有人煤气中毒了,让我过去帮忙。我和那个中年妇女又到旁边叫上陈×,我们三个就去昭阳炫彩洗车行后院的员工宿舍,到了宿舍看到屋里地上躺着三四个人,我就赶紧拨打110报警了,之后警察很快就到了,我们就开始帮警察救人。我就看到屋里地上躺着四个人,床上有几个人我没看到。我们到现场什么都没动,门窗都开着,我就直接报警了。我没进房间,也没动过炉子。看救护车一共拉走七个人。9、证人韩×、祁×、宋×、庞×证言:上述几人分别为桂帅鹏、祁利斌、宋贵杰、庞健是近亲属,对其子死亡原因的鉴定不存异议,认可系一氧化碳中毒。10、证人王×、康×证言:王×是云岗派出所民警,康×是佃起村村委会副主任,2013年10月15日王×与佃起村村委会制定了佃起村2013年至2014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2013年10月29日在佃起村村委会会议室召开了辖区企业单位法人和承租人参加的冬季安全会议,针对治安、消防、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11月10日成立了佃起村预防煤气中毒便民服务队,2013年12月25日组织村委会给辖区单位企业发放了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风斗。2013年11月4日、2013年12月22日组织村委会和昭阳炫彩洗车行法人丁×和房主付×签订了责任书、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此项工作,还组织村委会工作人员分组对辖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检查。责任书是单位的法人丁×和房主付×签的,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风斗是房主付×领取的。11、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学鉴定书、死亡证明书证实:被害人祁利斌、桂帅鹏、宋贵杰、庞健经鉴定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案发现场情况。13、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4年2月15日,侦查人员对丰台区云岗路168号昭阳炫彩洗车行员工宿舍进行搜查,过程中发现员工宿舍东南角处有一金黄色豫星牌采暖炉,在宿舍西南角处发现一台一氧化碳报警器,在员工宿舍西墙外,发现未安装使用的铁皮制风斗两个。14、陪护费收据、医疗费收据、收条、收据、住宿费收据证实:被告人丁×家属及证人付×家属在案发后积极支付了因一氧化碳中毒住院治疗的程×、薛×、陈文龙的医疗费用、护工费用及三人家属来京住宿费用。15、非因公意外死亡赔偿协议、刑事责任谅解书证实:被告人丁×家属及证人付×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死者祁利斌、桂帅鹏、宋贵杰、庞健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其家属的谅解。16、付×与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实:付×将云岗佃起村北侧临街门面房出租给丁×的事实。17、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证实:付×、丁×作为负责人与王佐镇佃起村村委会签订了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预防煤气中毒落实三防安全责任书。18、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证实:佃起村村委会于2013年12月22日对于该村住户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检查中,发现昭阳炫彩洗车行存在煤气中毒的安全隐患,指出炉具取暖必须安装风斗及一氧化碳报警器,必须保证炉具处正常通风,正确使用炉具,正确安装烟囱。责令暂停煤火取暖,并在三天内整改完毕。整改负责人签字为丁×、付×。19、佃起村部署冬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会议记录证实2013年11月11日佃起村村委会成立预防煤气中毒领导小组及便民小组。20、2013年佃起村发放风斗签收表、报警器发放签收表证实房东付×从佃起村村委会领取了八个风斗,八个报警器。21、北京昭阳炫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实丁×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2、工作说明证实:2014年2月13日,在丰台区云岗路168号员工宿舍内,侦查员自一氧化碳报警器所在电源插座上提取一正在充电手机(手机为三星牌GT-I9070型黑色直板触屏手机),经民警查询提取该手机号为186XXXX****;侦查人员欲对陈文龙、薛×、程×三名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经询问丰台法医鉴定所后,法医答复无法对三人的伤情进行伤情鉴定;侦查员针对涉案采暖炉拟进行技术鉴定,经联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检站,丰台区质量监督局,上述三单位均称无法对涉案采暖炉进行技术鉴定。23、破案报告、到案经过证实本案的破获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部分,足以证实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无视国家法律,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通过本案当庭出示的证据能够证实丁×作为安全生产负责人,本应肩负起管理职责,并应按照责任书内容保证冬季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管理其员工安全使用取暖设备,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明知其目前取暖设备及环境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却心存侥幸,在事隔近二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安装风斗,也正因为其疏于管理员工,最终导致本起案件的发生,造成四人死亡,三人患病的严重后果,依法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亦存在一定过错,故本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张亚林代理审判员  曹 蕾人民陪审员  刘淑玲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夏 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