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中法执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简阳阳按建材公司借款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四川金堂县金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中法执保字第71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川金堂县金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阳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四川金堂县金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南中法民保字第7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简阳市石桥镇果园巷661.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简石桥国用(2000)字第15612号)、简阳市石桥镇大码头街47.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简石桥国用(2000)字第15613号)、简阳市石桥镇杨柳街135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简石桥国用(2000)字第156**号)。二、查封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简阳市石桥镇杨柳街10号425.8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17)、58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18)、72.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19)、30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0)、286.97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1)、1243.01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2)、356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3)、1117.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4)、494.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5)、349.1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6)、768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7)、188.6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8)、198.99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29)、11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0)、488.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2)、252.9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3)、249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4)、174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5)、321.7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6),279.73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8)、52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9)、184.7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42)、73.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43)、22.5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44)、377.2平方米的工厂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45),2613.2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7)、简阳市石桥镇陕西街1560号3046.9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41)、1380号1469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09331)。三、上述查封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限额为730万元。本院查封的上述财产由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在查封期内,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简阳市阳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内,未经本院允许不得转让、抵押。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邱书培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