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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禹民一初字第2552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原告杜星可诉被告席占领、田军闯、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星可,席占领,田军闯,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禹民一初字第2552号原告杜星可,男,汉族,住禹州市。被告席占领,男,汉族,住禹州市。被告田军闯,男,汉族,住禹州市。被告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星可诉被告席占领、田军闯、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星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星可撤回起诉。审判员 :齐鹏鹤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姚文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