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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民初字第304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陈甲与陈乙变更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甲,陈乙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民初字第3047号原告陈甲,女,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告陈乙,男,197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甲与被告陈乙变更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乙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第十三条、第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甲撤回对被告陈乙的起诉。审判员 王 波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清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