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民初字第3047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陈甲与陈乙变更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甲,陈乙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民初字第3047号原告陈甲,女,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告陈乙,男,197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甲与被告陈乙变更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乙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第十三条、第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甲撤回对被告陈乙的起诉。审判员 王 波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清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