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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港执字第095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1-01

案件名称

王宽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宽成,李汉仕、田作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港执字第0958号申请执行人:王宽成,被执行人:李汉仕、田作能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执行人王宽成与被执行人李汉仕、田作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03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6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程序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港民初字第03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 李 玲审判员 陈玉刚审判员 顾绍文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茆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