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民初字第01038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原告熊xx与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xx,张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初字第01038号原告熊xx,男.被告张x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熊xx与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xx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xx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xx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xx承担。审判员 :韩建娥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 王 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