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集民初字第23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李武文与厦门市集美区鸿铭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10.25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集民初字第2361号原告李武文与被告厦门市集美区鸿铭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4)集民初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书中,表述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中“被告厦门市集美区铭鸿建材有限公司”应补正为:“被告厦门市集美区鸿铭建材有限公司”。代理审判员  陈慧君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