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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湘法民特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钟勇与被申请人廖启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湘法民特字第11号申请人钟勇,汉族。被申请人廖启云,汉族。本院认为,申请人钟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担保,依法应予驳回。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钟勇的申请。本案财产保全费4020元,予以退还。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谢兵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