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443-149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1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深圳市富宝娱乐有限公司,梁坤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深圳市富宝娱乐有限公司,梁坤然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443-149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王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富宝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庆街庆福园大厦201、301。法定代表人梁坤然。被告梁坤然,住址广州市天河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五十七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五十七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