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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狮民初字第270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石狮市威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诉施少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狮市威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施少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狮民初字第2706号原告石狮市威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法定代表人张静儿,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施少君,女,199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狮市威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施少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7日以拟另行主张诉讼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狮市威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16元,减半收取158元,由原告石狮市威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邱国旭代理审判员  张歆歆人民陪审员  王英帅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梁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