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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40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万海涛、郭徐伟与郭徐伟、柳慧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海涛,郭徐伟,柳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400号原告万海涛。委托代理人蔡正波,湖北文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郭徐伟。被告柳慧。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芦大为、张迎春,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兴区黄兴南路96号。负责人陈燕,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石令,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海涛诉被告郭徐伟、柳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曾庆伟代理审判员  王洪毅代理审判员  陈思倩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