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庆城执字第22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候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庆城执字第22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李某某申请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了结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城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全恩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崔黎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