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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庆城执字第22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候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庆城执字第22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李某某申请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了结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城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全恩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崔黎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