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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443-149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深圳市富宝娱乐有限公司、梁坤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4)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深圳市富宝娱乐有限公司,梁坤然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443-149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王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富宝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坤然。被告梁坤然,女,汉族,1974年3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五十七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五十七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郭  奕  好人民陪审员 戴  自  琳人民陪审员 汤  云  霞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