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143-119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7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廖利华与深圳市迪亚达尼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143-1198号申请执行人周彦斌等38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迪亚达尼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38案,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罗劳人仲案(2014)1185-120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815136.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人民币402500元。对于其他未清偿的债务,本院经查证:经到国土、银行、车管所、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控制的财产已经处分完毕,但是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鉴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必要继续进行,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熟后后重新启动。因此,本案可予结案,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对未实现债权部分可持本通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次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9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院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143-1198号案予以执行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