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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188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唐仕洪与曹骅、史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仕洪,曹骅,史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1887-1号申请执行人唐仕洪,男,1957年9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曹骅,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史伟,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23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曹骅、史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曹骅、史伟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曹骅、史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史伟名下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雁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丁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