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镜执字第0188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唐仕洪与曹骅、史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仕洪,曹骅,史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1887-1号申请执行人唐仕洪,男,1957年9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曹骅,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史伟,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23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曹骅、史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曹骅、史伟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曹骅、史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史伟名下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雁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丁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