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崇港民初字第0049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董某与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崇港民初字第00498号原告董某。被告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与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未在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供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素英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