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崇港民初字第0049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董某与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崇港民初字第00498号原告董某。被告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与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未在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供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素英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