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沭刑初字第090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沭刑初字第090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农民。现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取保候审。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诉刑诉(2014)8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田野出庭支持公诉。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X日14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车载货物宽度违反装载要求的“苏N×××××”的普通低速货车,沿XXX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镇某加油站门前,左转弯逆向驶入对向车道时,与由北向南的由胡某醉酒驾驶的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苏N×××××”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损伤、胡某受伤。经鉴定,胡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沭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胡某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且均具有证据证明效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徐某供认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该供述得到被害人胡某陈述、证人张某、许某、赵某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血醇检验鉴定报告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了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了被告人徐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出具的“徐某归案说明”证实了被告人徐某的案发及归案情况。协议及谅解书、收条等证明了被告人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案发后就本案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徐某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屠鑫鑫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悦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