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124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冯龙威与吴红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龙威,吴红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12490号原告冯龙威,男,1988年2月1日出生。被告吴红伟,男,1982年12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龙威诉被告吴红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龙威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龙威撤诉。案件受理费九十四元由原告冯龙威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林 燕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周鑫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