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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28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天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天外建设有限公司,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28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天外建设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民三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天外建设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天外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祥代理审判员  刘欢飞代理审判员  陆 山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庆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