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阳民初字第159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王爱仙、杨利平等与王守先、王传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爱仙,杨利平,杨福建,王守先,王传敬,王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阳民初字第1591号原告:王爱仙,女,1954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原告:杨利平,女,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原告:杨福建,男,198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吴雪光,阳谷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守先,男,197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被告:王传敬,男,1969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被告:王凯,男,197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阳谷县。原告王爱仙、杨利平、杨福建与被告王守先、王传敬、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雪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守先、王传敬、王凯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爱仙、杨利平、杨福建诉称:我们的近亲属杨金星因病于2012年12月13日去世。2012年2月3日被告王守先通过孟宪才和刘大忠从原告的近亲属杨金星处借款7万元,当时口头约定利息为二分五,借款由被告王凯和王传敬自愿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守先至今未还。被告王守先、王传敬、王凯未答辩也未提交答辩状。经审理查明,原告王爱仙系杨金星之妻,原告杨利平系杨金星之女,原告杨福建系杨金星之子,杨金星于2012年12月13日去世。2012年2月3日,被告王守先向杨金星借款7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该笔借款由被告王传敬、王凯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还款。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原告提交的借条原件一份;2、证人孟宪才、刘大忠证言;3、照片一组;4、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王守先向杨金星借款70000元,事实清楚,有借条为证,应予偿还,久拖不当,现杨金星已去世,三原告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合法债权。原告称,杨金星与被告口头约定月息2.5%,但是借条上未注明,且原告未能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该笔借款依法视为无息借款,现三原告要求被告偿付利息,可从借款到期之日起(2012年3月3日)按借款到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被告王传敬、王凯强作为担保人未与杨金星约定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依法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杨金星约定“借款人到期未能结清本息,我自愿结清所有借款和罚息”,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三原告在保证期间多次向保证人催要借款,故对于三原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守先、王传敬、王凯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守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爱仙、杨利平、杨福建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借款到期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王传敬、王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传敬、王凯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守先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垫付775元,由被告连同上列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翟 婷陪审员 张素新陪审员 李美君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美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