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1350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杨×与许×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许×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13506号原告杨×,女性,年龄41。被告许×,男性,年龄51。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许×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