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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1350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杨×与许×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许×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13506号原告杨×,女性,年龄41。被告许×,男性,年龄51。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许×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