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镜执字第0202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1-13
案件名称
田在军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在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2023号申请执行人田在军,男,1987年9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负责人肖新彬,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田在军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镜民二初字第013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受聪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潘卓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