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101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赵广勇与靖立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012号申请执行人赵广勇与被执行人靖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07月11日作出的(2014)长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赵广勇于2014年0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08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长执字第101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爱国审判员 郝晓波审判员 张昌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兆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