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桃执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请执行人曾民主与被执行人汤晓仁、中铁港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桃执字第262号申请执行人曾民主,男,195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道关山村新屋湾村民组。被执行人汤晓仁,男,196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益阳市赫山区会龙路**号,经常居住地为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庵山民村民组。被执行人中铁港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站北路46号。法定代表人李健,该公司负责人。案号:(2014)桃执字第262号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执行依据:(2013)桃民一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曾民主与被执行���汤晓仁、中铁港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汤晓仁、中铁港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2014年10月15日,被执行人汤晓仁、中铁港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于2014年10月15日执行结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 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