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行非诉执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贾增良、马春巧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晋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贾增良,马春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宁行非诉执字第56号申请执行人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刘英杰,男,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毛飞,男,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副主任。被执行人贾增良。被执行人马春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贾增良、马春巧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贾增良、马春巧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宁行非审字第151号行政裁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颜建东执行员 王 宇执行员 刘文水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