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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榆民初字第0394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王建宁、王耀武与被告陕西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宁,王耀武,陕西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榆民初字第03942号原告王建宁。原告王耀武。被告陕西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利国。委托代理人刘玉平。本院原告王建宁、王耀武与被告陕西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葛 美 云代理审判员 张   媛人民陪审员 常 四 娃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熙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