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83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长春市嘉亿安轮胎经销有限公司与施金利、王文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嘉亿安轮胎经销有限公司,施金利,王文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831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嘉亿安轮胎经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施金利被执行人:王文革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3)南民初字第2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施金利、王文革在银行存款人民币242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决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于韵实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钱志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