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83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长春市嘉亿安轮胎经销有限公司与施金利、王文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嘉亿安轮胎经销有限公司,施金利,王文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831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嘉亿安轮胎经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施金利被执行人:王文革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3)南民初字第20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施金利、王文革在银行存款人民币242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决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于韵实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钱志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