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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仙民初字第626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陈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陈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仙民初字第6260号原告黄某某,女,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黄新群,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告陈某某,男,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0月1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三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培添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林淑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