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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常鼎执字第39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盛艳群、贺际元与被告陈先孝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常鼎执字第392号申请执行人盛某某、贺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某某已履行债务,本院作出的(2014)常鼎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盛某某、贺某某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