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民初字第135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天津易运物流有限公司与张宁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易运物流有限公司,张宁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滨民初字第1356号原告天津易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企业服务中心314-315。法定代表人徐哲,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明,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宁。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易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宁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易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易运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员 李健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