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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仁和执字第22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2014)仁和执字第226-1号黄思艺申请执行黄世洪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思艺,黄世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仁和执字第226-1号申请执行人黄思艺,女,汉族。被执行人黄世洪,男,汉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仁和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黄世洪在银行的存款7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许礼斌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