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仁和执字第22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2014)仁和执字第226-1号黄思艺申请执行黄世洪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思艺,黄世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仁和执字第226-1号申请执行人黄思艺,女,汉族。被执行人黄世洪,男,汉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仁和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黄世洪在银行的存款7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许礼斌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