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颍执字第0071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楚应杰毒品犯罪罚金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颍执字第00718号楚应杰:你因毒品犯罪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义务未能自动履行,审判业务庭已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罚金2000元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