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云罗法民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莫某某与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某,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罗法民初字第1207号原告莫某某,女,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罗定市人,住罗定市。被告彭某某,男,1951年3月8日出生,汉族,罗定市人,住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某诉被告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某某于2014年10月13日以已与被告在罗定市民政局办理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莫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孔凡森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威 来源: